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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09-04-20   来源:系统管理员     

  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2004年1月10日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湖北省公路交通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公路交通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特设立《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


  1、应用于公路交通事业建设的新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2、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公路交通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或成套技术研究,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科技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环保和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


  第三条湖北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按成果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经济、社会效益和对科技进步的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第四条设立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负责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组织领导工作。奖励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由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副主任2人,分别由学会秘书处、省交通厅科教处负责同志担任;其余8名成员由常务理事出任。奖励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专家若干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由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受理科技奖的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承担。


  第五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其申报、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以湖北省公路学会的名义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之日起三十天为异议期。异议问题,由学会秘书处处理。异议期后,由奖励委员会批准,湖北省公路学会授奖。


  第七条湖北省 公路学会在适当会议上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并正式通报各推荐单位和获奖者。获奖者有关材料可存入其个人档案。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属省交通系统单位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可作为新一届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人选。


  第八条授奖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撤消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牌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单位可以是:


  1、各市、州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各市、州公路学会;


  2、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我会单位会员和企、事业单位;


  3、个人会员申报,由其所在单位(符合本条2款规定)推荐。


  第十条根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湖北省公路学会负责解释。


  注: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表《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附后,请下载。


  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1月10日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保证湖北省公路学会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本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技高峰,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进步,加速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的审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本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二、 奖励范围


  第六条奖励条例第二条第1款指的是自主研究、开发的,并已应用于生产、建设实际的新的科技成果;或重要发现,对科技进步发展、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或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七条奖励条例第二条关于公路交通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本省公路交通事业发展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八条奖励条例第二条中关于软科学研究,是指为公路交通行业决策和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等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的研究成果以及其推广应用。


  三、 评审标准


  第九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按下列三个条件综合评定奖励等级:


  1、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四、 评审机构


  第十条湖北省公路学会设立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负责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1、邀请专家、学者组成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2、审定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为完善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由11人组成,经湖北省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由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2、向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4、对完善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五、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凡符合奖励条例第二条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的,在湖北省公路学会规定的申报期内,均可申报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十五条申报的项目应具有通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科学技术成果性的评价证明(鉴定、评审、验收证书等)。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重复参加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十七条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果该项目在以后的研究开发工作中获得新的实质性的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单项奖励人数和授奖单位,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个。


  第十九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②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③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重要技术难点。


  第二十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项目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


  六、 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应符合奖励条例的第九条的规定,申报单位应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并应根据同行意见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个人会员申报人应有其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有二位非本单位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同行签署推荐意见。


  第二十二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申报。


  第二十三条申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以下文件:


  1、符合要求的鉴定证书、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


  2、由使用单位或推广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3、应用于生产或实践时间的证明和用户使用报告;


  4、研究报告、实验报告、图纸、技术文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1、2、3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件4一式一份。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湖北省公路学会秘书处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学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或者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七、 评审程序


  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每个评审项目由二位委员主审。在评审会前主审员应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并在评审会上介绍主审项目的情况及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按照标准评审,并对评审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为一等奖的项目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对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必要时可要求完成项目的第一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介绍该项目的主要技术原理和关键技术措施,并作必要的答辩。


  第二十八条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八、 异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单位、申报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湖北省公路学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异议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以表明真实身份。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第三十二条实质性异议由湖北省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协调,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申报单位接到学会秘书处发出的异议处理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以收件邮戳的日期起计)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异议内容的答辩意见,逾期未答辩的项目不予奖励。凡属非实质性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现象的获奖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调查核实。若证据确凿,经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和证书,并予以公告。


  九、 授奖


  第三十四条经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审定、批准的获奖项目,以湖北省公路学会的名义颁发奖状和证书。


  十、 附则


  第三十五条已经获得国家、省级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被列入推广项目的除外),不再申报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湖北省公路学会。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人


  1、2、3、4、5、


  6 7、8、9、10、


  11、12、13、14、15、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部门


  (公章)年月日


  密级



  定密单位



  主 题 词



  申报等级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B、部、委C、省、市、自治州D、基金资助


  E、其他单位委托F、中外合作G、自选H、非职务I、其他


  计划名称和


  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年月日


  完成:年月日


  成果证书编号



  发放日期



  二、项 目 简 介


  


1、项目名称:


  2、简介(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限500个汉字)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1、立项背景(相关科学技术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限500个汉字)


  2、详细的科学技术内容(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该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限600个汉字)


  4、创新点:


  (限400个汉字)


  5、保密要点:


  (限600个汉字)


  6、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作用影响及预期前景)



  未达到推广应用面积和程度的原因


  A、无接产单位B、缺乏资金C、技术不配套


  D、其它


  7、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


  项目总投资额



  经济效益总额



  栏目


  年份


  新 增 产 值


  新 增 利 税


  创 收 外 汇


  增收(节支)总额


  年






  年






  年






  累计






  本表所列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及社会效益说明(须备财务核准的财务证明):


  (不得超过400个汉字)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单位






























  备注:要求奖状复印件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别


  申请号


  专利号


  项目名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省(自治区、市)市(县)


  出生年月


  年月


  党派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 政 编 码



  家 庭 住 址



  住宅电话



  电 子 邮 箱



  毕 业 学 校



  文化程度



  学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毕业时间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自年月 至年月


  主


  要


  学


  术


  技


  术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单 位 名 称



  第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A、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


  邮 政 编 码



  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主要贡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审核、推荐、评审意见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申报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2、推荐意见由各市、州公路学会填写;


  3、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需填写推荐意见。


  


对个人会员的推荐意见:


  (专家盖章)


  年月日


  对个人会员的推荐意见:


  (专家盖章)


  年月日


  对个人会员的推荐意见:


  (个人会员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个人会员的推荐意见是指对由个人会员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


  


评审意见:


  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审定意见:


  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应用证明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通讯地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济效益( 万元 )


  年度



  新增产值 (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纸面不敷可另加)


  附件二:


  《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中国公路学会技术奖申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置,本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公路学会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开本(高297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21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有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装订后的《中国公路学会技术奖申报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编号》由中国公路学会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相应规定的条件和数额填写,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


  《推荐部门》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市、州交通局、公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具有独立法人单位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密级》应填定密级单位审定批准的密级。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任务来源》指推荐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部委: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不委或中央机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全民、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委托的项目。委托关系应以正式合同、协议等为依据。


  F、中外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I、其他: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主要论文公开发表、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成果证书的编号》指成果评价的文件。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就中国公路学会技术奖励申报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立项背景》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2、《详细的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有三点提示:


  (1)总体思路。经过国内外调研之后,形成的解决该项科技问题的总体构思,如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的长处,克服其不足,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应较详细写明有哪些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新产品、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


  (3)实施效果。这里只需简明填写,如节省能源、原材料消耗,提高工效或在学科、专业发展上的作用、意义等。


  3、《该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综合比较》应就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水平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必要时,可列表说明。


  4、《创新点》是申报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创新点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科学技术创新,一般可用三种类型概括所有科技创新:


  (1)基础型创新。关于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关于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关于原理、机理进一步阐明;关于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尝新或通过基础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认识等。


  (2)复合(集成)型创新。指的是对已有科学技术的新开展、新组合、嫁接、移植及推广(新方法),应写清楚新组合、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配方、新用途等等(无需再写过程和比较)。


  (3)改进型创新。是指对已有科学技术的改进,或者单一改进,或者综合改进。只需写明改进了什么(无需再写过程及比较)。


  5、《保密要点》是指申报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6、《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应就申报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7、经济、效益情况表


  《经济、社会效益1情况表》栏目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必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在申报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本表所列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及社会效益说明》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是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决策科学化、技术服务及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作出说明。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写明项目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下奖励情况,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科技奖励的一律不准重复报奖。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应包括申报项目中所含的全部专利申请情况及已获得的国内外专利。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情况表》此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有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


  《创造性贡献》应对《创新点》一栏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所完成的创造性科学技术工作内容。


  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应严格按限额数填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准确无误,书写工整,并在单位名称栏内每个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严格按限额数申报。


  八、推荐、审核、评审意见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一般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一主要完成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填写,其内容包括:(1)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种的条件写明审核意见和等级;(2)对单位、人员排序和前述技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审查后填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部属一级企事业单位和省厅(局)主持完成的项目,可不填写此栏。


  九、附件


  附件是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等、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的复印件。


  1、《技术评价证明》是指非该项目完成人及其单位出具的反映项目技术水平的客观材料。包括成果鉴定、验收、评价、检测、发布等证书和文件。


  2、《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材料。应用证明应按统一格式出具。


  凡已获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只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权利要求书的复印件。


  附件三:


  湖北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一)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1、先进


  程度


  国际首创或 国 际


  领先


  □


  国际先进或 国 内


  领先


  □


  国内


  先进


  □


  行业


  领先


  □


  行业


  先进


  □


  2、创新点



  3、难易


  程度



  (二)


  经 济


  ∕


  社 会


  效 益


  4、直接


  经济∕


  社会效益



  5、间接∕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


  推 动


  科 技


  进 步


  作 用



  6、实用性


  或推广


  程度



  7、作用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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