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2 来源:公路学会 点击量: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磷石膏作为磷肥生产伴生的副产物,加强磷石膏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条例将理顺磷石膏污染防治体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治理合力。条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省行政区域内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对条例的解读:
1、对中央环境督导组反馈问题坚决执行
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其中反馈内容中有一条核心内容“截至2020年底,全省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对长江构成较大环境风险隐患。湖北祥云(集团)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黄麦岭磷化工公司磷石膏库等由于管理不到位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说明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迫在眉睫,这是对中央立的军令状。
2、实现全省一盘棋,统一政策和标准,高效实施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省行政区域内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这就可以统一法规、信贷、财政补贴、税收政策,一个主管部门、一个执行标准,统一指标考核。
3、增强科技支撑
用科技力量实现防治和利用的关系,鼓励高校、企业协同研发和实践:条例规定科技主管部门将磷石膏污染防治列入本级科技发展规划,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磷化工清洁生产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等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同时强化要素保障。省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相关市州和县级政府落实资金,用于支持磷石膏污染防治、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
4、金融、政策全面有效支持
在产品端:建立磷石膏产品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在处理端:对新改扩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超过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在用能、用地、用矿等方面予以倾斜。相关市、县级政府可以按照磷石膏产品的运输距离给予适当奖励。
在发展端:鼓励金融机构将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纳入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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