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9 来源:公路学会管理员 点击量:
《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发布,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政策扶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条。《条例》立足黄冈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后对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方便公众出行、规范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2017年9月,黄冈市政府启动了黄冈城区公交理顺管理体制、深化城区公交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城市公交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智能化系统等方面的短板;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推进公交服务均等化。因此,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批示,将《条例》列入2018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的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缺少管理依据的问题,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活动提供依据;二是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设施设备维护、安全运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提供了支撑;三是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线路运营权授予、企业运营服务、从业人员规范、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有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提供了抓手。
此外,《条例》对政府在规划建设、土地划拨、资金投入、补贴补偿机制等政策上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设置单章加以规定,厘清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政府部门各自的职责。
公交服务质量是公众最关注的内容,《条例》对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作了详细规定:首先,《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的运营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运营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作出了规定。其次,《条例》明确了有关部门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运营安全。
此外,《条例》还给出了督促企业提供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经济手段,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等的依据,确保企业服务质量达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和标准,保障乘客权益。(汽车运输专委会 蔡少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