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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制定公交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公路学会管理员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公交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9月29武汉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武汉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办法规定武汉市公交办负责公交从业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武汉市公交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受市公交办委托,具体负责公交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公交企业应对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不得聘用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公交运营服务。凡在本市从事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公交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办法指出市公交办应当加强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对驾乘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抽查。公交教培中心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在培训中应填写《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培训教学日志》,报市公交办备案。公交从业人员首次培训(16个学时)后,每两年应参加一次继续教育,每次不少于8个学时。公交企业应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继续培训学习,确保其熟知公交运营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新的规定、要求。

  公交从业人员完成培训内容后,应当参加公交教培中心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公交教培中心向其发放市公交办监制的《武汉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公交企业在每年1231日前的15天内,应将其从业人员变更的信息报市公交办。

  办法要求公交教培中心及公交企业应从2015315日开始,两年内分期分批组织完成行业从业人员再培训,对考试合格者发放由市公交办监制的《合格证》。现在岗从业人员已取得的《武汉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证》有效期至2017315日止。公交企业应按年度对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并将考核的情况如违法违规、交通安全、好人好事等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对其奖惩的依据。市公交办定期对公交企业实施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蔡少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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