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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学会通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公路学会管理员  点击量:   

  为及时总结、报道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的活动和工作成效,加强学会的工作交流、信息传递和科技传播,提高学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效率,保障学会通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讯员队伍建设。省公路学会学会通讯员队伍由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的通讯员组成,每个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应指定或推荐1-2人担任通讯员,填写《湖北省公路学会通讯员推荐表》,报省公路学会秘书处,经审批确认后由学会秘书处颁发特约通讯员证书。

  第二条 通讯员的基本条件。应是湖北省公路学会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宣传工作,熟悉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学会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摄影技能。

  第三条 通讯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学会的工作动态、管理经验、重要事项等有新闻价值的资料,及时撰写成稿件,并向省公路学会办公室报送。

  第四条 报送稿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术交流、科普教育、科技服务、组织建设、人才培养、推优创新等学会工作的情况报道;交通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开展学会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学会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学会专兼职干部或会员个人的学会工作体会与经验、学习收获与感受,以及对学会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等。

  第五条 报送稿件的要求。

  1、报送稿件和工作信息要遵守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简明性原则,一般要求配发照片。推荐或转载稿件须注明出处。

  2、通讯员是稿件的第一责任人,稿件写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报送虚假信息。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主要负责人是稿件的审核人,要对通讯员的稿件进行审核把关。

  3、一般性工作信息和活动报道不超过1200字,动态性信息稿件不超过500字,特别报道、经验分享和合理化建议等稿件字数不限。所有稿件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练生动、避免繁文缛节。

  4、来稿请用电子文档,发至学会秘书处hbsglxh@163.com

  5、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每月应报送至少一篇稿件。被选用的稿件将在学会网站或《湖北省公路学会通讯》上发布。对稿件的选用情况,省公路学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第六条 通讯员变动管理。如通讯员离职、或其它原因变动,其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学会应在其变动后收回《特约通讯员》证书,并及时向省公路学会秘书处上报,同时补充推荐新的通讯员,必要时秘书处可在学会有关网站或QQ群公布调整情况。

  第七条 稿酬。通讯员提供的稿件属原创且被采纳,按省公路学会期刊编辑出版相关规定付给稿费。

  第八条 考核与奖励。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通讯员工作情况将纳入学会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单位指标。根据报送稿件的数量和质量,每年评选优秀通讯员,并在省公路学会工作会议期间给予表彰和奖励。优秀通讯员将优先获得参加新闻写作培训的机会。

  第九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湖北省公路学会通讯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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