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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公路学会管理员     

 

  2017114日湖北省公路学会八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行业风尚,激励全省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和学会会员不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勇攀科技高峰,为湖北公路交通科技进步与创新作贡献,依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开展“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3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由湖北省公路学会设立,主要面向湖北公路交通行业的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工作者。

  第四条 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2.在工程建设、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3.在行业理论研究、重大发展政策与规划战略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软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4.在科学普及与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做出突出业绩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三)具有湖北省公路学会会员资格。

 

  第三章 评选机构与程序

  第五条 各市州公路学会,省公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湖北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六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二)“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事机构为湖北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七条 组织机构的职责与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决定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审议并提出《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及其相关工作。

  (三)评审结果,由学会秘书处上报理事长办公会,经批准后,进行公示,之后视情况最后审定。

  (四)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八条 湖北省公路学会发布表彰决定。表彰决定分送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

  第九条 “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湖北省公路学会颁发《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二)从“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中择优推荐中国公路学会“全国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三)在湖北省公路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对获奖者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并优先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章 管 

  第十条 评选工作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维护“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湖北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的,经湖北省公路学会批准,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并在湖北省公路学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可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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