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19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交通部于2007年第33号文件公布的公路工程定额和定额编制办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的公路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B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 B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B03-2007)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新定额纳入了我国“八五~十五”期间公路建设常用的、工艺比较成熟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如软基处理的CFG桩、滑模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悬索桥、斜拉桥、交通工程的通讯、监控、收费和照明等定额,解决了无定额可套的问题。
新定额将模板周转次数降低,按新的水泥标准编制混凝土配合比,可以单独计算外掺剂费用,提高了金属设备摊销计算标准等,保证了公路建设的材料用量,从而为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新定额将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人工消耗得到降低,符合当前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
新定额纳入高边坡、高墩、长大隧道及其辅助坑道,能满足高速公路逐步向山区发展计价的需要。
新定额将悬索桥、斜拉桥、钢管桥、大吨位支座、STU支座、大位移量伸缩缝纳入定额,能满足大跨径桥梁的计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