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公路学会管理员 点击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庆假期,全国共查处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6万余起,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将严格执法。
假期结束,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强化风险点和隐患点管控、强化应急处置等,全力保障长假返程高峰安全顺畅,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做到依法及时处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求,无论是被现场查获的还是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必须依法从严处200元罚款,记6分,其中驾驶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记12分。
公安部交管局警官张明说:“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占用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并进行现场的处罚;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电子视频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的全天候监控,对监控设备抓拍的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通过情报信息板等方式予以警示,记6分;对拒不听从劝阻驶离的,将依法拖离车辆,并追究其妨碍执行公务的责任。”
目前,全国共查处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6万余起,其中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5.3万余起,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7千余起。
关于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停车需知: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应急车道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特别注意: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处罚:
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三十八)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高速公路车行道分界线,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或者路肩上停车的;被高速交通警察当场拍照录像取证的汽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违章行为,罚款200,扣6分,15天内需要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