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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9   来源:公路学会  点击量: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直属基层科协,在鄂中国科协、省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省科协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湖北分库建设试点工作,依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规范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特制定《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8月14日
                                                             
  湖北省科协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印发     


 

 

 

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湖北分库建设试点工作,依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规范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活动,旨在广泛调动全省科技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推动科协系统决策咨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湖北科技思想库服务科学决策、促进跨越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湖北省科协,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直属基层科协和在鄂中国科协、省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应广泛征集、逐级择优推荐科技工作者建议。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实行突出时代感、公开征集、专家评议、择优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主题确定

    第五条  科技工作者开展调研的方向和提出建议的依据,应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注、科技相关内容为基本原则,突出科协特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

    第六条  湖北省科协每年拟定1-2个主题。主题确定应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集中凝练,由湖北省科协党组领导审定。

    第七条  主题随同征集建议通知一并通过湖北省科协网站等渠道面向全省科技工作者发布,一般不单独发布。

第三章  建议征集 
   

    第八条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直属基层科协和在鄂中国科协、省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可通过主办刊物、网站、会议宣传等转发湖北省科协征集建议通知,以及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等方式,常年广泛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建议征集活动。

    第九条  境外华人科技工作者、在鄂外籍专家均可参与建议征集活动。鼓励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交建议。

    第十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2.围绕征集主题,突出问题导向;

    3.坚持科技相关,紧紧围绕科技发展与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严守问题边界;
    4.按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写作用语规范;

    5.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采取实名制,每篇建议一般不超过3000字,可附相关研究报告、资料、数据等。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1000字以上的正文前须有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者本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科协组织、全省学会或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提交建议。提交建议时,应一并提交《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见附件)。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直属基层科协和在鄂中国科协、省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负责本领域本地区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日常受理和评选推荐组织工作,及时向省科协推荐报送优秀建议。

    第十四条  湖北省科协宣传部为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征集建议的主题发布、组织评审、择优上报、推荐建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的组织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建议采用情况,做好日常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湖北省科协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科协组织、全省学会或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推荐的科技工作者建议进行评选,评选包括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

    第十六条  形式审查。由建议受理单位承担,确认建议契合主题,有关信息全面、准确,无重大政治立场问题,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建议进行筛选,推荐有价值的建议进入初评。
第十七条  初评。从湖北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有关建议进行评选,提出使用意见。

    第十八条  终评。湖北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入选建议进行综合评审,对建议的推荐使用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的评选标准为:

    1.紧扣主题,调研方法科学,采用数据真实,问题描述准确,表达清楚;

    2.问题原因分析透彻,既着眼全局,又注重突出主要矛盾;

    3.所提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发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能产生明显效果。


第五章  成果使用


    第二十条  对评选出的具有重大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可通过湖北省科协主办的《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渠道,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服务科学决策。特别重要的建议,可直接以湖北省科协文件或党组文件形式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湖北省科协将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建议适时结集出版。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前瞻性意义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湖北省科协可推荐到所属刊物公开发表,扩大学术和社会影响。 
   
    第二十二条  建议具有重要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者,湖北省科协将视情况给予资助。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科协对优秀建议提交者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颁发优秀建议证书。优秀建议提交者入选湖北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在申报湖北省科协有关研究课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科协对在组织开展建议征集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科协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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