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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中国公路学会各分会,学会专家委员会、青年专家委员会,武警交通指挥部

  为做好第七届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在本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并将国内外领先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大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和生产实际,为该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相应等级科技奖项;

  3.在大型运营项目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产品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执笔人)。

  (三)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活动,具有中国公路学会会员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或相应等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一)每个单位可推荐2-3位候选人,往届获奖者不再推荐;

  (二)本届获奖人数100名。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不搞平衡照顾;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奖项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候选人排序等);

  (二)获科技奖或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三)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封面或目录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表格可从中国公路学会网站(www.chts.cn)上下载。

  (二)请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中国公路学会学会管理部。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一份;《候选人推荐表》一份(同时传送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一份。

  中国公路学会将在2013年学术年会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第七届“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联系方式

  中国公路学会学会管理部

  联系人:董京霞

  电话:010-64899136

  传真:010-64951472

  电子邮箱:xuehuibaiyou@126.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街11区37号楼二层

  邮编:100013

  附件: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候选人推荐表

  中国公路学会

  2013年5月14日

  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

  评选办法

  (2011年5月9日中国公路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推动我国公路交通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国公路学会章程》“关于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荣誉称号定名为: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

  第三条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在本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并将国内外领先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大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和生产实际,为该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相应等级科技奖项;

  3、在大型运营项目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产品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执笔人)。

  (三)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活动,具有中国公路学会会员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或相应等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第五条评选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理事长办公会,负责审议、修改《中

  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评选办法》;审议、批准评选结果。

  (二)评选工作由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组织,设立专家评选委员会,

  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

  (三)学会会员部具体负责受理推荐、组织评选、颁奖和其他日常

  工作。

  第六条评审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各分会、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及武警交通部队,按要求推荐“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候选人;

  (二)学会秘书处负责候选人的初评工作;

  (三)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提交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四)评选结果将在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五)由中国公路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评选结果。

  第七条表彰方式: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证书和奖牌;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并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学会网站在相关栏目中对获奖者进行宣传。

  第八条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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