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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湖北省公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各市州公路学会、省公路学会各专委会、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公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于2008年4月成立,现已任届期满。拟于今年适时召开湖北省公路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省公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为组建好新一届理事会,促进学会工作新的发展,现就推荐省公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 名额分配原则:

  1、所有会员单位,根据会员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和业务范围,安排1—3名理事名额;

  2、为便于和工作联系,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时,参会常务理事能达到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要求;真正行使常务理事职责,对于下一届常务理事规模宜作适当控制。凡市州公路(交通)学会、省公路学会各专委会、厅相关处室、厅直各相关业务主管局和部分交通规划设计、教育院校各安排1名常务理事(同一单位不重复安排);因省联发投、省交投下属单位中有省公路学会会员单位,为便于开展工作,拟分别安排1名常务理事(具体理事、常务理事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理事、常务理事任职条件:

  1、应是本会个人会员;

  2、在本单位、本系统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3、应是本单位、本系统交通建设、管理、教育、科研等业务工作的领导者和参与者;

  4、热心并积极参与学会活动,支持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学会工作;

  5、能积极参加省公路学会有关会议和活动,有效行使理事、常务理事职责。

  三、推荐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省公路学会章程的规定,开展省公路学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其候选人名单,必须通过市州公路(交通)学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提出,于8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省公路学会办公室。

  2、各市州公路(交通)学会的理事长,一般应为省公路学会的常务理事。考虑到个别市州公路(交通)学会已经任届期满,请相关市州公路(交通)抓紧学会进行换届工作,将换届后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作为省公路学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上来。

  3、省公路学会专委会主任委员一般应为省公路学会常务理事。因人事变动,部分专委会主任委员或调动、或退休,不能履行专委会主任委员职责,也不宜担任新一届常务理事。为此,也应抓紧调整,以保证专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推荐。

  4、省公路学会联系人:高艳丽,联系电话:027-83461639,传真:027-83461380,电子邮箱:glxhrzc@sina.com

    附件:1、湖北省公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公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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