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8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各交通建设监理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

  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文件要求,省厅决定在我省交通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以下简称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建设监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凝聚监理行业力量,发挥监理行业作用,通过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交通建设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各项目业主、广大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在我省初步形成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监理企业;推进我省监理职业化进程,培养严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理骨干队伍;监理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到位,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认知度得到普遍提高;监理企业得到良性发展,成为发挥工程技术人才价值的平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省厅决定成立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

  组长:马立军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飙厅基建处副处长

  祁汉顺厅质监局局长

  成员:陈新厅法规处处长

  吴正强厅人劳处副处长

  刘畅厅监察室主任

  李正友厅质监局书记

  李长民厅质监局总工

  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下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成员如下:

  成员:范汉清、李满来、黄国强、卢柯、张德军

  联系人:雷丽君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实施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汇总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信息,发布通报;修改完善交通建设监理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各监理企业实施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总结推广管理经验。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也要成立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项目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监理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紧密围绕行业自律,创新监理机制、落实监理职责、提高监理人员合同履约能力,提高监理人员素质,自觉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同时充分发动广大监理人员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切实保障本次活动取得成效。

  四、活动内容和保障措施

  为保证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目标的实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理市场相关各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理法规规范体系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交通建设监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加强对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监理机制,完善监理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建设监理发展所涉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国家、部和厅有关规定的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尽快增补和完善。

  3.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使监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4.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坚决杜绝盲目压价、恶性竞争等损害行业形象和企业发展的行为发生。省厅将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大力开展宣传和督查,使国家新出台的这一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在交通建设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二)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运作行为。绝不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劣质工程、违背客观规律的“高速度”工程。各项目业主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理,不干涉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使监理职权落实到位,保证监理独立、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2.各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施工监理的特点,组织好监理招投标工作。要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评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科学、合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低价抢标等行为。要合理划分监理标段,提倡大标段制,以利于监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新颁监理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施工监理收费,其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

  为了及时发现并纠正各项目业主、招标单位及监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省交通厅基本建设管理处和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受理监理招投标的举报,举报电话为:027-83460659(基建处)、027-83460671(监察室)。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专人负责受理,并完善有关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3.严格监理资质、资格的审查。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市场准入标准与资质、资格管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省厅质监局和市州交通质监机构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落实监理从业人员岗位登记和项目责任备案制度,形成企业“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人员规范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托交通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和国家新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监理情况等。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出卖和伪造监理资质、人员资格证书、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监理合同、分包转包监理业务的行为。对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监理人员,对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监理企业和人员,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依托诚信评价体系对监理行业进行信誉评价,对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进入我省监理市场。

  6.全面推行社会化监理。凡新批准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交通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承担。

  (三)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方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理市场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监管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市场氛围,使诚信成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主旋律。

  3、交通建设监理企业要完善企业自律机制,认真检查企业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褒奖诚信守约、惩戒失信违约,切实加强监理企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四)强化品牌意识、责任意识

  1.监理企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创品牌,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树品牌,在交通发展中保品牌。

  2.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恪尽职守,做负责任的监理人员。

  3.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做到诚实守信、严谨务实,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4.监理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企的方针,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职业化程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5.监理企业要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基点,将创新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进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各具特色的企业经营方式。

  6.监理企业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方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爱岗敬业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注重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交通建设领域进行广泛宣传,使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成为监理市场各方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特别是要提高广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为积极打造和维护自身品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队伍综合素质不懈努力。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立情况,市场运行情况,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自律及履约经营情况,受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情况等。

  厅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各市州和各项目业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项目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督查外,每年年中和年底还应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以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建立监理企业品牌评价体系

  根据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监理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社会信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品牌评价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价。

  为推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开展,省厅对积极投入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将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品牌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品牌效益;对违法违规违约经营、诚信缺失、业绩差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

  五、活动安排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各市州和各项目业主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方案。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及项目业主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和要求,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各市州和各项目业主活动领导小组应按落实方案的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及时报送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信息。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对监理企业的品牌评价。厅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级活动领导小组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总结评价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各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根据本次活动的要求和品牌评价办法进行全面总结,肯定经验、找出不足,制定今后继续加强新风建设的措施。各市州和各项目业主活动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本项目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省厅对全省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迎接交通运输部对我省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评估检查。

  本次组织开展的“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是监理行业新风建设起步及打基础的重要阶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盘考虑、长远规划、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在此基础上坚持不懈、继续深入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为培育更多的品牌监理企业和高素质监理人才,推动我省交通建设监理事业不断上新台阶而共同努力。

版权所有:湖北省公路学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邮编:430030
鄂ICP备190134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