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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公路学会公学字[2015]22号文件开展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1   来源:公路学会管理员  点击量:   

各市州公路学会、省公路学会各专委会、各会员单位:

  加强公路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开展公路科普教育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200620102020年),充分挖掘和利用公路行业科普教育资源,普及公路科技知识,宣传公路行业创新发展成果,推动“四个交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中国公路学会就开展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下发了通知,进行了部署,我会按照中国公路学会的部署和要求,拟在全省开展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认定工作。现将中国公路学会公学字[2015]22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公路学会22号文件精神,提高对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认识。通过选择有特定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开展科普教育,真实具体、形象生动、效果突出。同时,利用公路行业自身的科普教育资源,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对广泛宣传交通,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理解支持,促进公路交通事业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市州公路学会、各专委会应高度重视科普基地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学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开展多层次科普基地建设,形成公路科普教育基地遍地开花、多层次发展的新格局。借助中国公路学会开展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我会拟在全省开展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要求各市州公路学会、省公路学会各专委会和各会员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科普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对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充实完善科普教育基地功能,提升科普教育基地运用效果及管理水平。我会拟参照中国公路学会《关于开展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与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同时,鼓励市州公路学会积极参与当地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开展本级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形成全省公路学会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定期认定、提档升级的工作机制,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我省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功能、较大影响的公路科普教育基地,推动群众性科普活动深入开展。

  三、明确要求,规范管理,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中国公路学会下发的《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了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提出了主要类别的划分要求,规定了认定标准、申报程序与评审认定方法。我们将以《试行办法》作为全省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指导性与管理性文件,请各市州公路学会、省公路学会各专委会和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今年,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时间为2015630日前,我会亦启动全省公路科普教育基地推荐与认定工作,申报时间为2015530日前,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省公路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颁发“全省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同时向中国公路学会推荐。本次认定的全省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期限为20152019年。

  我会对已经命名的全省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将加强督导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优秀的基地分别向中国公路学会和省科协推荐为“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和“全省科普教育基地”。  联系人:高艳丽      电话:027-83461639 

  传真:027-83461880  电子邮箱:glxhrzc@sina.com

  附件:中国公路学会公学字[2015]22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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