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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职改办(2008)45号)

发布时间:2009-04-20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鄂职改办(2008)45号)


  以服务科学发展为重点 以能力业绩为导向
坚持规范管理科学评价 扎实做好我省人才评价工作


  蔚盛斌同志在全省职称工作会上的讲话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同志们:
经省人事厅厅长办公会同意,今天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捍城同志还要就如何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职称工作密切相关。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国家有1:3:6的硬性规定,而我省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状况与此有较大差距,其中高级岗位超出4个百分点,中级岗位超出20个百分点。为了进一步明确政策,廓清改革方向,有利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核心的事业单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2007年我省暂缓了评审职称工作。大家对此非常关心,借此机会。我先简要通报一下这方面情况。
我省这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工作,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政策制定阶段,二是入轨运行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现已基本完成,目前进入了实施运行阶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正视历史沿革现状,又要严格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对此,国家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政策文件,全面部署工作,省委、省政府对此相当重视,省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意见,专门下发会议纪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省人事厅以及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相继成立了专题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岗位设置工作列入了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分别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1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4月,举办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业务培训班,专门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前来授课。
为了稳慎推动岗位设置工作的开展,省人事厅工作专班对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又先后深入八大行业,近百家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开展抽样调查和重点调研,赴有关市、州、县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10多次,重点就事业单位人员“双肩挑”、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范围等问题,广泛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将孝昌县、省广电总台、省妇幼保健院确定为全省岗位设置管理试点单位,为全省全面展开实施工作积累经验。8月,在孝昌县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特别邀请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的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在会上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又确定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县、秭归县、钟祥市为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联系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全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试点范围。各地结合实际,分别选择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开展了试点。11月至12月,省人事厅相继在鄂州、襄樊、宜昌、武昌分片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各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对实施岗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到目前为止,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省已从三个层面制定完善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一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拟定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员在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说明书,近日将正式下发。三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指导意见。已印发七个行业指导意见,教育行业和公路、水路交通事业单位的指导意见将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发。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其中经过省人事厅备案批复的已有12个市州。
综上所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长期困扰我们的有关改革的政策问题、方向问题、岗位管理与职称评聘的关系问题和历史遗留矛盾的化解问题等,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立即启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条件基本成熟。同时,今年以来,社会各界对职称评审工作一直比较关注,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迫切。在省人事厅里组织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厅党组认真组织学习,系统研究全省人事人才工作整改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边查边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职称评审启动作为一项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抓紧谋划,合理过渡,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评审。因此,启动职称评审,既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的需要,也是职称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厅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同志们高度重视,统筹兼顾,趋利避害,顺利实施。
二、2008年职称工作情况回顾
2008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雪灾、地震、北京奥运、国际金融危机,有好有坏,喜忧参半,大事一个接着一个。各地、各部门充分理解暂缓评审职称这一决定,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围绕2008年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和职称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值得我们认真回顾总结。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八部委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文件以及全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各级政府及人事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08〕35号),成立了全省清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召开了全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电视电话会议,会同省直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进行督查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36号),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对全省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全省共调查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790多家,发放调查表2970余份,全面掌握了我省职业资格的设置、培训、考试、发证等活动情况,提出了我省分类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国务院职业资格清理办公室报送了专题报告,为下步组织规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服务经济建设,组织开展了特殊评审活动。为支持各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和省属高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服务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经用人单位申报,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省职改办组织52名业内专家,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共进行了21次、36场实地考察评议活动。12月13日,组织25名专家组成的特殊评审委员会,对38名特别引进、特别需要、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了特殊评审,37人获得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2人,副高25人。
三是配合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要求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人事职改部门,紧密结合职称工作实际,全程或部分参与了各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培训、试点、座谈和调研活动,有的还是职改部门牵头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省职改办参与指导孝感市孝昌县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点,广泛参与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题调研活动,参与组织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座谈会,参与修改印发了七个行业的指导意见,参与收集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有关数据和情况,尤其是对岗位设置与职称改革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具体意见。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了启动全省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为加强对评委会的组织管理,探索对部分高校新组建中级评委会进行考核评估试点工作,研究制发了《关于做好高校职称管理及评审工作考核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部分新组建评委会的职称管理及评审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试点。对申报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独立学院进行了调研。针对水平能力测试存在的与评审脱节等突出问题,经反复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从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结果的效用等各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组织开展了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特殊艰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工作,全省共有2000多人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我省职称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专题报告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五是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省职改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制发了50多项职称考试工作文件。研究制发了《关于充实更新职称考试巡视员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5号),《关于批准郑仁明等为2008—200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9号),由内部的行政行为逐步转变为内外结合的行政行为,调整更新了职称考试监督巡视员库,及时选派了各项职称考试监督巡视员。会同各职称考试机构完成了各项职称考试成绩的复核上报工作。加强了对职称考试考点、考场、评卷、登分、成绩发布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指导。核发各类职称考试证书近5万本。虽然2007年职称评审暂缓,但省职改办的工作没有暂缓,做了大量的政策研究工作。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的结果,是全省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事厅、省职改办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职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二是在事业单位中,职称的福利化、资历化、材料化、利益化的问题还一定程度的存在,职称的综合管理力度不够,存在超范围和违规评审、弄虚作假等现象,职称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诚信危机。三是对职称考试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严重缺位。这些问题,希望各地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今后的职称工作中,共同努力,切实加以改进和克服。
三、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会上省职改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对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申报和评审环节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请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办公室,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总体上讲,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应继续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还应遵循岗位设置有关原则),以服务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规范管理科学评价,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全面提高我省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为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贴中心,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加大对企业和支柱产业服务的力度
职称是评价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功能是评价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提供资质凭证。职称的服务对象是全社会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这是人才队伍中涉及面最广、数量最多、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一个群体,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职称工作只有紧贴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这个中心,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党委、政府才会重视,社会才会理解,职称工作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永恒主题,把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战略支点,运用职称评审政策杠杆,引导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
要坚持服务支柱产业和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做好特殊评审工作,严格控制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用足用活政策,把特殊评审真正作为服务我省重点支柱产业和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作为“特别引进、特别需要、特别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特殊评审“特别程序”的作用。适当扩大正高职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评审试点范围,除继续在大型企业试点外,适当扩大到相关专业社会中介组织试点,主要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相关专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专职人员。要坚持服务“一主三化”的发展战略,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政策和办法的研究,积极探索开展“专项评审”,研究探索民营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相关政策,探索开展高层次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试点工作。要坚持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评审技术职称的政策研究,探索服务农民增收致富的职称评价和激励措施。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探索试行应用性工程系列要有服务企业的经历,社科系列要有服务社区建设的经历,卫生系列要有服务县以下农村卫生院(所)或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经历,今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财政拔款事业单位,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从严从紧控制评审数量
要讲清道理,加强引导,降低专业技术人员的心理预期,要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改革的方向以及岗位设置的目的和任务。事业单位的性质是由三个核心因素决定的:一是为了公益目的,二是用国有资产举办,三是以财政资金做支撑。这三个要素决定了事业单位属于公法调整范畴,政府人事管理具有公共责任属性,必须坚持从严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不能象过去那样只强调单位用人自主权,必须要强化政府宏观管理。人事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是代表政府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必须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两项基本的人事制度:一是人员聘用制度,二是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体现了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岗位管理制度体现了政府的宏观管理,也更加明确了改革的方向,这就决定了岗位设置管理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
因此,今年的职称评审,要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一方面,对没有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按过去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另一方面,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必须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各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查和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时,除审查常规项目外,还应审查是否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对纳入管理范围的,还要审核岗位设置是否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是否有同意申报的相关批文。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时,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这既是出于事业发展考虑,即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事业单位,采取的灵活措施,坚持有保有压,调整结构,促进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一种过渡办法,一方面有利于消化历史矛盾,保证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保证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和职称评审有机结合,并行不悖。要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今年高级评审通过率,正高控制在60%左右,副高控制在70%左右。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三类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原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评审对象已纳入管理岗位,经研究今后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过去已评审资格且聘用上岗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处理。对2007年已退休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以下原则掌握:单位有空缺岗位并且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要坚持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评价机制,提高评审质量
职称工作既是一种政府管理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评价服务,服务就得讲质量,没有质量的服务注定要被社会所淘汰。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能力业绩导向,不断完善评价机制,把评审质量作为职称工作的生命线,职称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要积极推进职称量化评审试点工作。已经开展量化评审试点的宜昌市和省卫生、省经济高级评委会应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审标准和办法。2007年新批准纳入试点范围的设在各市州的卫生副高评委会和省会计、省农业高级评委会,应将量化细化评审标准和办法报省职改办备案,并在今年的评审工作中认真抓好实施。尚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地方和高中级评委会,要积极研究学习试点地方和试点评委会量化评审标准和办法,为下一步纳入全省试点范围创造条件。要贯彻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精神,在适当时候启动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的分类研究,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公信度。
要认真做好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今年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从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结果的效用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各地职改办和各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向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平能力测试按新的工作程序平稳有序进行。
(四)要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端正考风考考纪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方式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方式是两种:一是评审,二是考试。随着形势的发展,考试已呈现出考试项目、考试种类和参考人数越来越多的趋势。职称考试基本上都是国家级考试,层次和要求高,不允许出事故,一出事故就是大事故。加强对职称考试的监督指导,是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要牢固树立警钟长鸣的思想,认真吸取一级建造师考试泄密事件的深刻教训,做到每个环节不缺位、每项工作不敷衍,以对职称考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各职称考试机构的协调,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服务与宏观指导,加强对职称考试各个环节,包括考前试卷保密、考场考风考纪、阅卷和登分程序、成绩复核上报等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职称考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职称考试机构认真落实《湖北省人事考试评价工作管理规则》(鄂人[2008]11号)中有关《考场规则》、《查分规则》、《考试值班》、《命题工作纪律》、《评卷工作纪律》、《登分工作纪律》、《办证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考试工作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公正。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职称考试资格审查问题。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特别是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资格审查,是职称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薄弱环节。关于职称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程序,省人事厅与省直部门历年所发文件都有明确规定:由各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但据我们了解,部分地方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资格审查职责,说重一点这是一种严重的缺位,是行政不作为,出了问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各地回去后向局领导汇好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要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共同维护职称政策的严肃性
职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单位的用人成本,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和部门的职能,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个别地方和单位在职称工作中,出现的重评轻管,审查把关不严,甚至违规操作;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中出现的托人情,走后门,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对职称的公信度,对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形象,都有不良影响。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了加强职称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趋利行为,确保职称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省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字[2006]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职称改革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评委会要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规定,严格评审程序。对违反职称政策和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省职改办将按规定程序宣布评审活动无效,责令重新评审,情节严重的,停止评委会的工作,或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调整、甚至撤销评委会。
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边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力度,建立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择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要不断总结和完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制度、上门预审制度等成功作法和经验,积极研究进一步改进职称“一站式” 服务的办法和措施。要针对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职称工作出现的“人岗矛盾”等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要加强对职称系统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全省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省职称工作人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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