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20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鄂路桥港航高评办〔2009〕1号
关于报送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暨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鄂路桥港航高评办〔2009〕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交通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暨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全省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职在岗人员。对2007年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如单位有空缺岗位并需要、本人有要求、符合2007年申报条件的,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注明为2007年申报日期。
2、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由申报单位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省职改要求,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由各市州职改部门严格按空缺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省直事业单位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报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送申报材料。未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申报评审。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专业技术人数已超过同级岗位职数20%的,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对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双破”人员一律不受理。所有破格申报、转评、转评晋升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职称必须经省职改办审核。
2005-2007年参加路桥港航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没有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由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为4月上旬。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申报评审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63号文)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项目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A3幅面)一式15份;
4、2006、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
5、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非本专业改报转评人员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7、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任职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或奖励证书,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12、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
13、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填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四、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并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需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
2、申报的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表,一览表,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学历、资格证书等原件请不要装订;
3、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核实,以保证内容真实,应按要求在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如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立即退回;
4、《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临时填写,不得留空白。空白《评审表》视为无效,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五、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
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时间,截止2009年3月30日,逾期概不受理。参加测试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进行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各市、州、省直管市职改办在受理评审材料时接受报名,省路桥港航高评办在受理评审材料时接受报名。
六、水平能力测试及评审费用
水平能力测试及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名、受理时一次交齐。
七、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及评审材料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湖北省公路学会 董玉麟
电 话:027-83461966 手机:027-62712555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