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称评审 >> 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二OO九年度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9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鄂职改办[2010]1号


  关于做好二OO九年度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对《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1、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总量控制办法。申报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只限于财政拨款(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不作要求。


  (1)省直部门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总量控制办法。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应按照省有关行业指导意见,对岗位设置的总量及结构进行测算,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聘人员实际状况提出申请今年申报高级职务控制数量,并附所属事业单位设岗及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附后),专题报省职改办审定后发放《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2)各市州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总量控制办法。各市州职改办应按照省有关行业指导意见,分别对本地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量及结构进行测算,结合本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聘人员实际状况提出申请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控制数量(其中对中小学教师应单列报告),报省职改办审定后统一发放《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原则上应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对暂无空岗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实行“退一进一”办法。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等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2、申报材料、测试及评审时间要求。原则上要求在2010年4月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各市州职改办、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应于2010年2月底前将评审工作方案、组织水平测试方案及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要求报省职改办核准后集中在“湖北人事网”上公布。各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应相对集中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3、评委会管理。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应按省职改办[2005]88号文件要求,于2010年3月底前将评委库新充实、调整人员基本情况上报省职改办批准。


  年度评委会评委专家由省职改办抽选,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提出候选评委名单,候选评委名单至少提前一周报省职改办,审定后下发评委会组成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及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应结合省职改办部署及要求,在评审前组织对评委特别是新补充进入评委库的评委进行业务培训。


  附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申报数量一览表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版权所有:湖北省公路学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邮编:430030
鄂ICP备190134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