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6 来源:公路学会 点击量:
鄂职改办函〔2011〕192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工作的批复
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申报2011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收悉。经研究,同意按《通知》开展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鄂交职改办[2011]18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交通局(委),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1年度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0、2011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提交由省职改办下达的《湖北省201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对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申报评审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63号文)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办法和材料
(一)申报办法:
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推荐,通过所在地人社局(职改办)申报;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推荐,通过主管部门人事机构(职改办)申报。
(二)报送材料的项目:
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应统一使用“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数据。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规定装袋: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省职改办核发的“评审单”原件1份(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5、《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电子版);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A3幅面)一式15份(盖章原件1份);
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批表》原件1份;
9、2009、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省直单位原件送审),或免试审批表原件1份,
1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省直单位原件送审);
1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省直单位原件送审);
13、转评人员须提供《转评审批表》原件1份;
1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任职以来发表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原件送审);
15、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
单独装订的项目: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免试表、破格表、转评表原件;一览表的原件。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袋。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及盖章完整,装订规范,如材料零乱无序则不予受理。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应按要求在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如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立即退回并上报省职改办。
2、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评审结束后,只退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四)受理材料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湖北省公路学会(建设大道384号)
联系电话:027——83461966 荣丽
(五)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150元、60元,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