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公路学会 点击量: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交通运输局(委),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2023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取得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除外)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当即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4.中央驻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个人通过“http://59.175.218.201:8501”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写个人申报数据。请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2.用人单位通过“http://59.175.218.201:8502”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三、申报的条件
申报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2 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四、申报的有关说明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2022年1月以来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2021年及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四)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具有人事管理资质的用人单位初审后,报我办复核。
(五)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六)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送的业绩材料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业绩资料,择优报送本专业论文、科研成果及专业奖项等。非本专业学术刊物或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及论文集等均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2023年申报路桥港航工程专业全系列(正高、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凡推送到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并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3年路桥港航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2)要求,将报送的评审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送高评办,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在相应复印件和相关表格上逐级签字并盖章。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评审前,对已通过初审的拟参评对象,由省路桥、港航高评办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网站、“湖北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微信公众号对其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省路桥、港航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网站、“湖北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28日。
任职资格时间和业绩材料时间均以2023年12月为截止时间计算。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二)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公路学会 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384号
联系人:庞设华
联系电话:027-83461966
路桥、港航专业职称政策咨询及网上审核相关问题,请联系厅职改办彭哲、游琛,联系电话:027-83460765。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中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150元,评审费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1.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3年路桥港航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3.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