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公路学会 点击量:
湖北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承办机构、测试机构,各参加测试单位:
为推进湖北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制度化、规范化,持续、稳定培养路桥港航专业工程师队伍,倡导建设诚信可靠的工程师文化生态,经省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印发《湖北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考风考纪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
2024年9月19日
湖北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考风考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制度化、规范化,持续、稳定培养路桥港航专业工程师队伍,倡导建设诚信可靠的工程师文化生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考人员,是指参加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厅承办机构,是指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组织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工作机构;本办法所称测试机构,是指受省交通运输厅承办机构委托,承担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考务工作的机构;本办法所称测试工作人员,是指测试机构管理和服务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包括主考、巡考、监考、系统操作员等。
本办法适用于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正高级、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副高级、省直路桥港航工程专业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
第三条 考风考纪和管理措施
(一)参考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次测试成绩无效: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相传递草稿纸、打手势,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经提醒仍不改正;
2、不在规定座位参加测试,或者未经测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
3、故意损坏电子化系统设施或不按规定使用测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
4、携带手机、电脑、录音笔等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5、其他不遵守考风考纪规定的行为。
(二)参考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次测试成绩无效并取消次年度测试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
1、持伪造证件、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测试资格;
2、累计两年及以上在测试过程中出现不遵守考风考纪规定行为;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测试;
4、测试期间有利用手机、电脑、录音笔等电子设备进行查询、拍照、传递信息等行为;
5、其他严重不遵守考风考纪规定的行为。
(三)参考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次测试成绩无效并取消自次年始三个年度测试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违反治安法规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2、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
3、拒绝、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威胁、侮辱、诽谤测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参考人员;
5、其他扰乱水平能力测试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现场发现并认定参考人员违反考风考纪,测试工作人员应迅速中止其测试,收集、保存证据材料,制作考场违规违纪通知书(一式二份),如实记录违规违纪事实、处理决定及依据,经参考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测试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一份当场送达参考人员本人,另一份由测试机构暂存。
(二)参考人员对本人被认定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疑议的,测试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参考人员拒绝在考场违规违纪通知书上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测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后签名生效。
(三)省路桥港航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结束后,测试机构暂存的考场违规违纪通知书送省交通运输厅承办单位存档备案;需通报参考人员所在单位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承办单位函告其单位。
(四)参考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湖北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