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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2013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9-02   来源:公路学会管理员  点击量:   

  鄂职改办函[2013]191

  

省路桥港航专业高评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路桥港航专业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全省2013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815

  

  关于开展2013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交通运输局(委),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3年度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对象

  申报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路桥港航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63号文)执行。

  三、申报程序说明

  1、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推荐,通过所在地人社局(职改办)申报。

  2、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推荐,通过主管部门人事机构(职改办)申报。

  3、省直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通过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四、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情况说明

  按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省直申报人员由省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高级破格、高级转评由省职改办审批。

  五、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应统一使用“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版(湖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表格下载中,申报系统个人版)进行申报,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数据。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规定装袋: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省职改办核发的“评审单”原件1份(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寸)注明姓名、单位,以备今后办证用;

  4、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5、《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电子版);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A3幅面)一式15份(盖章);

  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批表》原件1份;

  92011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省直单位原件送审),或免试审批表原件1份; 

  1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省直单位原件送审);

  1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省直单位原件送审);

  13、转评人员须提供《转评审批表》原件1份;

  1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送审);任职以来发表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原件送审);

  15、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

  分类装订要求: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免试表、破格表、转评表原件;一览表的原件。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袋。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及盖章完整,装订规范,如材料零乱无序则不予受理。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应按要求在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如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立即退回并上报省职改办。

  2、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评审结束后,只退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四)受理材料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9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湖北省公路学会(建设大道384号)

  联系电话:027——83461966 荣丽 杨斌

  (五)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150元、60元,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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